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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反悔再打官司还能赢吗 赔偿协议已签字能反悔吗

工伤私了后反悔再打官司还能赢吗职场生活
2023-12-26 11:13



精选回答
工伤私了后反悔再打官司还能赢,赔偿协议已签字可以反悔。通过查阅案例,可以看到目前实践中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平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私了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劳动者反悔的,可以获得裁判支持。

2021年2月,罗某到某公司上班。2022年1月11日被同事发现死亡。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警方认为系意外电击死亡。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与罗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丧葬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亲属处理事故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60万元……罗某家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权利,罗某家人自愿将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让渡给公司……次日,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

2022年2月28日,通江县人社局认定罗某为工伤。

2023年2月1日,罗某家人向通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撤销此前和公司签的赔偿协议,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参与事故处理人员费用等120多万元,扣减已支付的60万元。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未依法给罗某缴纳社会保险,应一次性支付罗某家人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06万余元。

公司起诉要求撤销仲裁。法院认为,公司不参保、赔偿前不申请工伤、赔偿金额远低于标准还不告知,家属反悔没问题。

公司未为罗某参加工伤保险,与家属协商赔偿前,既不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损失。双方虽达成了赔偿《协议书》并已履行,但《协议书》未明确载明被告方放弃了工伤保险待遇,也未载明放弃工伤保险待遇与《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款的差额,该协议并不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调解等达成的协议,严重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应为无效。

罗某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有权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公司支付罗某家人因罗某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6万余元,核减已支付的60万元,应支付46万余元。

记者:如果案例中的公司为罗某参保、申请了工伤、参照当地标准进行了赔偿,之后再与罗某家属签订私了协议,是否罗某家属就不能再反悔了?

周子钰: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是在劳动者工伤伤情经治疗稳定且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作出以后,在司法机构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享有的法律权利和赔偿标准有比较充分的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再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即使获得的赔偿金额比法定赔偿标准低,这样的和解协议一般不能推翻。

记者:在签署私了协议后,家属是只要找到参保、工伤、赔偿金额太低等理由中的一个,还是必须上述理由都满足,才可以反悔?除了这些理由外,还有哪些理由也可以支持家属反悔?

周子钰:本案中,法院支持罗某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公司不参保、赔偿前不申请工伤、赔偿金额远低于标准还不告知,应当认为该私了协议“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只要私了协议满足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反悔。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实务中,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就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裁判机关一般会认定劳动者对自身伤情的性质及伤残程度缺乏全面认识,存在重大误解,判令用人单位补足依据双方协议而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

所谓显失公平,是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对于显示公平的具体判断标准,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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